摘要:社会工作行政伦理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社会工作专业伦理,它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根据不同机构的不同需要有不同的特点与突出方向,适应社会工作机构的使用原则,其次是社会行政伦理,它具有比较强的政策性,不易根据各个机构的特点制定不同的守则,由于这个原因,行政伦理的实践性不强,突出的问题是行政伦理守则不能很好的运用到行政工作上去。综合两种伦理的特点,社会工作行政伦理应该朝着动态平衡的方向发展,既提高它的实用性,制定符合机构发展的伦理守则,并且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与完善,从而更好的指导实践。5 h# J. `$ P0 T( H
4 E# @! j: P% t" i 关键词:社会工作伦理 社会行政伦理 实践 动态平衡) Q% @: u' w% y I# H% t: e5 o4 t
2 V$ ~9 L' j; o其次,社会工作行政者在行政伦理方面也要遵守一定的守则。行政伦理的基本原则中关于道德规范有以下内容:1.爱心:以仁民爱物之心发挥个人的道德意识注入与行政决策及执行之中,人道行政包括人本主义、人道精神、人文思想。2.公正:公平与正义。公平包括平等的自由、机会的平等、互利的精神;正义包括功绩主义的政义观、平等主义的正义观、服务主义的正义观。3.服务:服务是当前人类社会极为重视的价值美德,也是行政道德最根本的价值取向。为民服务的要义为: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一切向人民负责;为群众办实事,求实效。4.诚信:诚即转移而真之意,诚心诚意即真心真意,一心一意。信即如实不欺之意。体现为知行合一,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诚信是使得人类个体及群体能够立足、发展,使社会关系能够稳定并可预期,所不可缺少的道德价值原则,也是法律中很基本的一项道德原则,诚信是人类普遍接受的价值及道德规范。另外,行政的价值原则包括人本主义的价值原则、民主主义的价值原则、科学主义的价值原则。其次,以行政伦理基本原则为基础,进一步发展为集体的伦理规范,以关切焦点之不同,可将行政伦理分为个体伦理和总体伦理。前者着重于公务人员个体如何行动才是对的、正当的;后者着重在整个行政系统应秉持何种原则以为系统动静之依据才是对的、正当的。行政伦理的个体伦理包括关系伦理和行事伦理。行政伦理的总体伦理包括规范总则、关系伦理、行事伦理。以上是公务人员保障及培训委员会对于行政伦理作出的总结。我想谈的不是这种理论上的伦理守则,而是依据理论指导产生的“现实中的行政伦理”。我们可以看到,行政伦理原则对于行政人员有着关于爱心、公正、服务、诚信方面的要求,但是这些标准是否被应用到了实际的工作中,或者说,这些标准有没有被行政人员全部理解呢?我认为,在中国的宏观控制上,领导者的行为确实体现了这些原则,因为他们作为整个国家发展的决策者,必须考虑到国家整体的运作,因此,作出的政策法规等都考虑到了各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关乎民生的问题。决策者深知人民在国家中起到的重要地位,因此能够站在一个很高的高度控制国家的发展。但是,这些政策到了基层,就变了味道。因为基层的管理者看到的只是自己管理的区域,他们并不能够把自己的工作内容上升到爱心、公正、服务、诚信,这样抽象的高度。或者说,假使他们能够理解这样的伦理原则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政府起到了重要的帮助作用,但是,由于他们权利几眼光的局限性,他们并不能够深切的承认自己做到这样的原则能够推动国家的宏观发展。因此,我认为,行政伦理原则在发展的过程中,首先当然要保持它的高度概括性和权威性,那样可以使整个国家的行政发展有一个主脉,有一个支柱。其次,就是要制定适合地方发展,关切地方实际利益的具体守则,这样,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地方社会行政人员才能够通过行政伦理所带来的实际利益(包括物质和精神),看到行政伦理的切实指导性与优秀性,从而更好的实施守则。因此我认为,行政伦理的发展趋势总的来说就是把高度概括性的东西具体化,实际运用到工作中,突出行政伦理原则的实践性。# \2 A" w" w1 A s 概括以上社会工作伦理守则与行政伦理守则发展的趋势,我所坚持的依然是社会工作行政伦理的“实践性”。它包含了社会工作伦理应该以不同机构的特点突出其主次,还包含了行政伦理应该由概括化转换为具体化的特点,也就是说,在行政机构工作的社会工作者不仅要看到自己作为一个社会工作者所从事的助人事业,还要顾及行政上的各种政策原则,并且以它们为指导,完善自己的工作。这样,在社会工作行政人员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总结而产生出的社会工作行政伦理守则才具有最强的指导性,这样的守则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并且从二者的不断磨合中,使社会工作行政伦理守则处于一个动态平衡状态,更好的体现它的服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