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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 【广州】优秀民间社工机构最高可获资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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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 ^0 z6 j4 {% h: {# O  羊城晚报6月24日讯 记者马海洋报道:广州市民政局网站近日发布《广州市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共财政基本支持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该稿的意见。《办法》规定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助方式分为一次性资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一次性资助拟最高资助20万元,对于符合要求的社会工作项目,最高给予该项目经费的30%。5 }4 h9 l$ Y) z) ^1 H8 ]) @
  《办法》对资助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资助对象是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即经依法在广州市和各区(县级市)民政局注册登记,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开展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等服务工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 R2 p0 K% O4 U/ ?8 ^  申请资助的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需满足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6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员、具有完善的内部治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等条件。申请以奖代补的项目,应是社会工作培训、社会工作交流、社会工作研究以及专业服务等项目。申请的项目未使用财政资金,且成绩突出。根据《办法》规定,一次性资助用于机构设备购置、办公场地租赁、人才培养等基本经费支出。
* w1 l; w6 j  ~+ Y  意见反馈渠道(6月30日前):1 {! U3 l( x- Y2 g  M
  传真电话:83192857;: b* r7 Y% Q7 s' h) w8 o  T0 L
  电子邮箱:gzshegong@163.com
+ |" j4 H# w$ q* v* ]  马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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